第二章: 尊重真我,第二節: 無法私情

          國家有法律,社會有秩序,加以人間共有人理範疇中的人倫、道德,因此,人應該不會變成一個壞人才對的。不要說變成壞人、惡者了,在這種環境長大的人,其實,任何壞事,即任何不利、有害於他人、社會、國家之事,都不會做,才正確的。然而,人間的實態、真相如何呢?是否壞人、惡者很多?是否很多人做過壞事?做過愧對己心之事過?從小到大,都沒騙過人嗎?都沒說過一句謊言嗎?騙人、說謊,不管多解釋其騙人、說謊的用意如何,騙人、說謊,是否已失宇宙萬生萬象的實態、真相?若是,那豈非即偽之範圍中的東西?既然是偽,為甚麼又能不乖離其真我內涵?一乖離真我的內涵,那就是有愧於心的東西啦! 

        有的人,一聽到醫生告訴他患的是癌症,就怕,那麼,醫師究竟明告知患癌的病人,實情好呢?或者不告知他實情好?一般人,都以為不告知實情給病人較好的。那麼,好,究竟好在那裡呢?病人不至於害怕之好嗎?人除了怕以外,其心就不感受難受、痛苦嗎?就會安心嗎?真的如此的話,為甚麼人生很多事情,明明親戚、朋友們都叫他不必擔心,可是他還會擔心呢?這不是證明一般人的心,都皆在無端地、莫名其妙地擔心、恐懼嗎?一般人的心,其實,都在無端地、莫名其妙地感受着擔心、恐懼的難受、痛苦的。並且,他在感受的那擔心、恐懼的難受、痛苦,即使別人叫他不必擔心、恐懼,他也絕對不聽話地依舊繼續擔心、恐懼下去的。這是一般人的心的實態。

        在習慣於感受擔心、恐懼之難受、痛苦的人之心,再給他知道一個或許他會怕的事實,他的心,究竟更加恐懼了多少?抑或該或許他會恐懼的事情,他知道了不一定會增強其擔心、恐懼的難受、痛苦的感受?或他知道了那他人以為他或許會怕、擔心之事後,反而使他放鬆了他原有的對其肉體的執着,而心更加不感受恐懼、擔心的難受、痛苦,而趨向比原先更穩定、安祥的狀態?是否有此可能?當然,這諸態,乃隨人而異的。有的人,知道了他得的是癌症,則他反而看破了生死,而其心更加呈現穩定、安祥的狀態的。亦有人,因知道了自己患的是癌症,而更加愛惜其短促的人生,而拼命去盡其人生未盡的義務與責任的。也有人,因此而生起強烈的求生意志,而更加聽從醫生的吩咐,以致於令醫藥發揮出更大力量,獲取延長其餘生時間的。倘若他是屬於這種人,那麼,醫生或其親戚、朋友,一味地固執不讓他曉得他得了癌症,會是屬於真正慈悲、愛範疇的行為嗎?我相信很多人不讓病人知道其實際病情,都以為在愛病人的。那豈非就是把那病人當弱者看待啦!毫無理由地就把人家當做弱者,又以為自己的這種行為是愛,這類行為,是一個正常人該發露的嗎?

         人的心,是充滿疑問的時候,最會紊亂,最容易感受到難受、痛苦的。「等待」所以會使人着急,就是他對他所等待的對象,不自覺中生起許多不一定符合實際、事實的疑問所致。例如和人家約好了,幾點鐘要在某地見面,結果,時間到了,對方却未來。於是,他的心就開始急啦!「急」,其實就是他在心裡,起問號求答案的狀態啦!「為甚麼他還沒來?」、「怎麼他還不來?」、「是不是不來了?」、「是不是他家裡發生了甚麼事情,以致於他不能來?」、「是否他原先就要我空等的?」等等,着急的心中,其實,就是有意識無意識地頻發露着這類想念的。

         焦急、猶疑、好奇這三樣人的心的狀態,就是人在其心中,有意識無意識地拼命發露着問號。這種心的狀態,最使人的光子體的光子量急速地減低,即光子體構成能的平均質急速地貶低。而當人的光子體的光子量,急速地減低的時候,他的肉體的生理現象,最容易失去其正常狀態。於是,其肉體的抵抗力,便告減低。肉體的抵抗力與體力不同,體力使自己覺得出來其無力、疲倦,但抵抗力,自己却不能感覺得出來,只是容易被細菌等所侵罷了。然而,肉體抵抗力的減低,比起體力減低,對人的肉體健康而言,其害較大。

         因此,告知人家實情,是比隱瞞人家實情,對其心身,有用、有益的。倘若能更盡其義務與責任一層地解釋、分析其內容,讓人家明白,且告訴他最適當的處理方法,使他完全不生擔心、恐懼等難受、痛苦的感受,那就可算完滿了。當然,告知實情這件事,是要國法所容的範圍,才行的!

         國法、社會秩序、公德等,在人的親族、家庭間,其力最難達到。社會上,很容易看到、聽到,親戚在掩蔽犯法人的罪行的事實。一個人踏出其家門一步,就不敢做的違背國法、社會秩序、公德範疇的行為,往往在其家庭裡、親族間,便毫無顧忌、隨其便地發露出來啦!在家裡,隨便打罵自己的孩子,一出自家門外,他就不敢打罵別人的孩子啦!夫妻間,要打冷戰就打冷戰,要出自己的悶氣就出悶氣,但踏出他的家門外一步,對其他異性,他當然不敢如此亂來,甚至在他要面子的場合,夫妻也假裝起百年好合的模樣啦!有時候親族間一鬧氣,家裡的東西,順手拿起來,就用力地亂摔,然而,這種勾當,當他一出自己的家門一步,他就不敢啦!諸如此等人的醜相,實在很多。更甚者,有的人,却把這種惡行,擴展到同事、朋友間去啦!

         一言不合而反目、翻臉,不顧幾年交情,也不顧半輩子高恩、恩愛,這一言不合,就反目、翻臉的惡行,究竟在外人之間多呢?抑或親戚、朋友之間較多?以肉體行為的直率、不偽裝表露而言,或許外人之間較多。然而,以內心的不滿、憤怒、怨恨的發露情形而言,是否對常接觸的人,或血親較多?有的人,為了兄弟姐妹所受的學校教育的高低,而恨父母半輩子;也有人,為了父親分給其兄弟們的財產,因自覺得不公平,而恨起父親幾十年。難道他從小到大,父母給他的愛,他都沒感覺到?難道他不曉得父母之恩,山高水深?不!這些他都曉得,他也都承認。但人,只要遇到甚不合己意之事,甚麼恩惠、愛,他都一概置之腦後去啦!一概不理啦!親戚間易引起不合,家庭難於調和,其因在此!

         男人結伴到北投玩女人,上酒家取樂,却怕他的家人曉得,更不敢讓他的太太知道;而自己家中的存款,家人、太太可以清楚,却怕給和他結伴到北投、上酒家的朋友知道。在這種人間實態前,他究竟和那位朋友較親呢?或和其家人、太太較親?一般人,其實,只和能使他發露黑暗想念、行為的對象親而已。這由有「畏友」,及「君子之交淡如水,小人之交甜如蜜。」之詞句的存在,亦能窺其一斑的。倘若不存「討好」、「巴結」的異心,為惡之人,絕不會去親治安人員的。

         人應該相親相愛,這是神理,這是絕對正確的。然而,此親此愛,一定要有用、有益於人我的實際人生,方為神理,才正確。若親而以利逞一己之私,以維持有逞一己之私的對象,那麼,那種親,便是道道地地的惡啦!請讀者,徹底地把它辨別清楚。

         人的相親當中,有所謂「道友」者存在。既然是道友,那應該是在相觸、相親之時,彼此間所發動的想念,皆屬於光明範疇的東西才行啦!若非如此,怎麼稱得起「道」字呢?「道」,最低限度,也要合乎人道才行呀!人道,不就是做人的道理?而做人的道理,即是人該盡的義務和責任啦!人的義務和責任,就是過好一趟實際人生。那就是要鼓起最大的用氣,付出最大的努力,去發揮人的價值。而人的偉大,就是人具有全宇宙間最高級的心,且具有主宰、治理、使用自己的心的絕對力量。人道,即是驅使此偉大力量,來主宰、治理、使用自己的心,發動光明的想念,以盡自己的人生的義務和責任,愛人人、社會、國家、人類、世界。倘若道友之相聚相親,而不存此內容,則已無「道」可言啦!「道」而不存人道,那麼,它怎麼有用、有益於人呢?無用、無益於人,即無用、無益於實際人生,而彼此頻相聚、相親,那就等於在浪費彼此之人生啦!

         找朋友聊聊,或親戚間的相聚、相親、相敍,若所聊、所敍的內容,多對不在場者之不滿、埋怨,那麼,這種相聚、相親,是有好呢?抑或無好?在人間的實態中,我們很容易看到,人一相聚、一相親近,就說起親戚、同事、朋友的壞話,就吐出其藏在心中的對某人的不滿、憤很此事。其實,人所以會希望和親戚、舊同事、同事、朋友相親近、相敍,是否存此目的於其心中之人很多?在這忙碌的工業社會裡,大家都很忙碌,且除了謀生工作外,人皆有其家庭待料理,那裡有人空閒着無事可做,而去找親戚、同事、朋友聊人家的壞話,吐自己心中對某人、某事之不滿、憤恨的時間?而在那段時間裡,他所發動的想念,即所發露的想念、行為,是否就是在盡其人生的義務與責任?人生的義務與責任中,那裡有在人家背後說人家是非之勾當?不要說背地裡說人家壞話、是非的過錯了,只說這種不管對方是否有時間聽,願不願意聽,就一味地逞一己之私,說出自己想說、要說的話,這種行為,就已在發露其強烈的偽我啦!發露強烈的偽我,即是迅速地在形成、增強其想念帶記錄慣性,製造、培植着他死後生活在諸黑暗世界之因啦!實在堪憐!

        人的真我內涵,就是他生存在天上界時,他的境界之上的世界,到整個阿罷的世界的內容。倘若他的天上界來歷是如來界的人,即如來,那麼,其真我內涵,就是阿罷的世界了。如果他是靈界的人,則他的真我內涵,便是神界以上諸世界,即神界、菩薩界、如來界、繼祥界、準太陽界和太陽界的內容。太陽界、準太陽界、繼祥界等阿罷的世界的人理,即做人基準,稱為神理;而如來界、菩薩界、神界等,原有的天上界三世界的人理,稱為天理;靈界、幽界和我們現象界,即一般所說的人間之人理,叫做人理。神理乃天理的依據,神理、天理,又是人理的根本。於是,凡是人,無論他是阿罷或麻疏簸,無論他的魂的故里何處,更不管他現在生存在天上界或現象界,甚至在諸黑暗世界,其做人的根本基準、依據,即是神理。神理,就是一個人真我中的做人根本基準、依據。

         而阿罷的世界,又是法、愛、光的世界。法、愛、光,乃大宇宙萬生萬物生生不息的生命律動的軌道、動態及本質。法,就是軌道、基準、依據,那就是中道;愛,即是相扶相助、相輔相成的實際行為、行動、動態,那就是使諸生命生生不息、無有休止,不曾停頓的生機;光,即是能,即是意識,即是生命,那就是唯有光明,唯有積極,自強不息的動力。因此,人的真我內涵,也就是法、愛、光,而人,唯有將其生命現象,表現得如同其真我內涵的法、愛、光實相,他才能發揮出最大生命力,他的生命現象,才能維持最通暢狀態。而這個時候,其生命也最具價值了。人唯有靠發動想念,才能發揮出其生命力,然,發動想念,必須發動光明的想念,即發動符合其真我內涵的想念,才算光明,才算發揮生命力。又唯有如此,他的心中,才有機會滲入高級生命能,遍及其光子體,使其心身皆充滿高級生命能,以通暢其肉體生命現象,令他的人生百般遭遇,皆充滿光,而調和、如意的。

         人是不能單獨一個人存在的。人是家庭的一員,工作場所的一員,社會的一員,國民的一員,人類的一員,世界的一員。於是,人必須和人接觸,亦必須和其他動、準動、不動諸生命接觸。然而,一個人在其日常生活裡,必須接觸、親近的諸生命中,對方是人的時候,其接觸、親近後所產生、發生的內容、結果,最為複雜。人與人之相處,是大宇宙間最難、最複雜的內容。其因乃人人具有大宇宙間,最高級、最精密且又最複雜的心。因此,宇宙之調和中,最難的,就是人與人之調和!

          人和人之間所以難於調和,就是人都喜歡逞其一己之私。而逞一己之私,就是發露私情。私情,乃逞一己之私的動力、表現。那是人未主宰、治理、使用其心,因而使其心,呈現出乖離、悖逆了其真我內涵,變成為一個「無法地帶」所呈的現象。由於一個人,在其日常生活裏,和人相處的時候,最容易顯露出其心的無法狀態。因此,人也就無意識有意識地明白這一點,而希望能時常有些對象,使他顯露出其心的無法狀態,來發泄他的生命力。這種對象,且又必須存在於國家法律、社會秩序、人間公德之力,最難及的地方,而又和自己維繫着同舟共濟般的實際關係者,最為合適。就在這種心的無法狀態的作弄下,人便有意識無意識地以其血親關係者,尤其是生存、居住在同一環境、房屋,且和自己同輩分及低輩分者,做為最合乎此要求的對象啦!於是,人的家,便成為國家、社會中的國家法律、社會秩序、人間公德,最難於到達的「無法地帶」;而太太或先生,及兒女,就變成了人顯現其無法狀態的心,即私情的最佳對象!很多人,在外和朋友很親熱、很要好,可是一進家門,就板其臉孔,冷冰冰的,對太太或丈夫及兒女,一點也不親熱。甚至於有的人,在外如同一位正人君子、窈窕淑女、好學生,但一進家門,就變成一個暴君、母夜叉、逆子。這種事實,不就是人早把自己的家,看成是一個無法地帶?且人在家中異於在外的種種黑暗的想念、行為,不就是人在表露其私情?         

          人的私情,絕非對其血親的親熱表現,更非對血親的特別純深的愛!人所以會大義而滅親,人所以會愛國而拋去家庭,人所以會為正義而連生命都不要,乃證明人明白,人有意識無意識地明白,人自己對自己的家庭、血親之親與愛,並非很純、很真、很正的東西。所以,一逢更加接近其真我內涵的法、愛、光的東西,只要他的心未變成很深的無法狀態,他便會拋家、血親而不顧,而投入更純、更真、更正的法、愛、光之中,以遂其達到其真我內涵的轉生現象界本懷!這就是人的生命的最高價值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