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: 心國風光,第二節: 實際人生

         人無論他是生存在天上界或現象界即地上界,其人生都是實際的。然而,人唯有生存在現象界時,才會有不尊重、重視其實際人生的想念、行為。在此科學昌明的時代裡,這種事實,倍令人覺得不重實際的人生的堪憐、可悲。

         實際人生,簡單地說,就是一趟現象界人生當中,一個人所發動的想念,即所發露的想念、行為,必須真的都有益於他的心身。一個人在其一趟現象界人生當中,所發露的想念、行為,皆有益於其心身,那麼他的秒秒人生,豈非都在進步?豈非皆歡欣、安祥?人生所追求、所需要的豈不是歡欣、安祥?若是,那麼,有益於自己的心身的想念、行為,是否就是能令自己的心身歡欣、安祥的想念、行為?抑或令自己的心身痛苦、紊亂,失去正常狀態的想念、行為?我相信只要一個人的精神正常,他一定會以為前者才正確的。

         那麼,在我們現象界的周遭當中,能够看到、接觸到的人人,究竟有幾人真的在努力,在其秒秒人生裡,發露着使自己的心身都能歡欣、安祥的想念、行為呢?不滿、憤怒、牢騷、嫉妒、報復、厭惡、不知足、緊張、無奈、好貪無厭、看不順眼、取之無道、欺凌弱者、謾罵、不負責、不安份守己等等想念、行為,可不是都在傷亂人的心身?這樣說來,當一個人,在其日常生活裡,時常在發露這些想念、行為,或不能免掉發露這種種想念、行為,則其心身豈非便不能歡欣、安祥?

         人的感知與想念,就是其心的作用。雖然人的肉體神經細胞、組織,能傳遞各種刺激的電波到一個人的表面意識,即一般所說的心,但感知及判斷、分別其所感知的內容 ─ 一種想念,還是他的心在做,還是他的心力、他的心的功用。這若非心力,則活人與死人,便沒有差別了。並且,人的心是無法同時想兩件事情,不能在同一時間裡,分別、判斷兩樣東西的。於是心中充滿不滿、憤怒、嫉妒、牢騷、無奈、悲傷、怨恨、痛苦的人,便在同一時間,不能覺得歡欣、安祥了?既然如此,既然這就是人生的一項極為嚴厲的事實,則當一個人的心中,充滿此等黑暗想念的時候,他的心怎麼會有歡欣、安祥的感受呢?不歡欣、安祥,怎麼算得上有用於自己的心?不能有用於自己的心,那也就是說對自己這個人無用了。對自己無用,怎麼還會有用於自己的身?因此,我們這個現象界的人,只要他的心,尚會發露不滿、恐懼、憤怒、埋怨等黑暗想念,則他在發露那些黑暗想念時間裡的人生,便是不實際的,虛妄的,空洞的。而當一個人的人生當中,他所發露的黑暗想念、行為愈多,則他的人生,便越為不實際啦!

         人生百般事情的處理,都要以人的心為根本。身體,只是在發露處理事情的具體行為罷了。在電燈不亮,沒有光明的黑夜裡,即使自己很熟悉的家,要到厠所也好,要尋找一樣東西也好,人的肉體行為,總是很不自在、很彆扭的。因為,在那環境裡,人的感知力,只剩下觸覺、聽覺、味覺、臭覺,而目標、對方,若是靜物不發音響,又無臭,又不能靠䑛,則人可依賴的,就只剩下觸覺而已了。當人的感知力,集中在一個感知器官的時候,他的心是最不容易發露想念的。人的心最難於發露想念的狀態,即是他的心力最微弱的時候,於是,其肉體行為,就會變得不自在、彆扭了。由這件事情,也能使人明白,人的肉體行為的根本動力,乃存於心中。

         人過活一趟現象界即地上界人生,追求的,都是歡欣、安祥所綴成的幸福。沒有一個人,他自動地在追求的人生,是屬於難受、痛苦的不幸人生。然而,不管是歡欣、安祥的幸福人生,抑或難受、痛苦的不幸人生,人生的一切感受,皆須藉自己的心,方能感受到。身體,只在以五官的神經細胞、組織,將人所接觸到的刺激電波傳遞到心,來令心感知、感受他所接觸到的內容而已。身體的作用僅如此而已,這一點,請讀者必須徹底地明白它。人生的一切感受,皆人的心在感知、感受,爾後,始以自己的感知、感受為起點、原因,來構成自己的想念內容。感知、感受、想念,即是人的心的三大功用。感受也就是前面所提到的,對自己所感知、感覺到的刺激的分別、判斷了。一般所謂的「茫然」、「沒注意到」、「沒感覺到」、「不知不覺之間」、或「失神」等,在日常生活中,時常會發生的人生現象,就是人的心沒有感知到的狀態。而「不明白」、「無法了解」、「莫名其妙」、「莫測高深」等現象,乃一個人感受不出、沒有感受、未感受到的狀態。至於想念,則不管人在他發露該想念之前,有過有關該想念的感知、感受狀態與否,只要他高興想甚麼,就能想甚麼的。雖然,人所想的內容,都是他曾感知、感受過的東西,但在他發露該想念之際,不一定就是他感知、感受該內容的過後不久。然而,一個人的想念內容,往往就是其感受所導致的。舉例來說,則當他感知到某人、事、物,如果他對他所感知到的人、事、物,他把它感受為甲,那麼,往後的時間裡,他若發露有關他所感知到的那人、事、物的想念,則他便會把他所感知到的那人、事、物,想做甲了。爾後,他又會因該想念,而再掀起更深一層的甲的感受。如此地,當他發露一次有關甲的想念,接着他便會掀起更加深一層的甲的感受,而逐漸地使自己寶貴的心,時常罣礙着甲。

         加以人的感受,令自己的心歡欣、安祥的內容,不易令人再發露該內容的想念,且即使再發露了該內容的想念,即再想到那人、事、物,其先前的感受濃度,也不能保持,會更加淡薄,而再發露該內容的想念的機會,即再想到那人、事、物的次數,也愈來愈少了。

         然,人的感受,倘若是令自己的心難受、痛苦的內容,就恰恰相反啦!令心難受、痛苦的內容的感受,很容易使人再發露該內容的想念,即很容易使人再想到該內容,而隨後,又必定令人加深其難受、痛苦的感受,且亦使人爾後常發露起該內容的想念,即常想到該內容。想到該內容,加深其難受、痛苦的感受,容易想起該內容,又加深其難受、痛苦的感受,這種因果循環,生生不息,於是人的想念,便愈來愈鑽起牛犄角,使人的心,更罣礙起該內容。人的難受、痛苦、不幸,其因在此。人的心所以會有這種現象存在,就是人的表面意識與潛在意識之間,隔着一層想念帶,而想念帶,記錄着人的一切想念、行為,並且,所記錄的想念、行為,却唯有不符實際人生,對自己以及他人的心身難受、痛苦的內容,才會產生其慣性,增強其慣性。於是,想念帶的記錄慣性,隨人的年歲的增加,過這趟現象界人生的時間越長,亦跟着越強啦!人的心中的想念帶記錄慣性,即是令人自己難受、痛苦而綴成不幸人生的元凶。

         現象界人,為甚麼甘令自己的心難受、痛苦?為甚麼要使自己時常有難受、痛苦的感覺?其答案很簡單,那就是現象界人失去了真正的自己的存在,以致於無法把握到自己,變得非常懦弱,沒想要對自己負責,都把用五官所感知到的周遭百般現象,單憑一己隨時隨地的感受,當做該現象的真實狀態、真相,而當自己對該現象的感受若是難受、痛苦,就把形成該現象的責任,毫無理由、一味地推卸到自認為和該現象有關的人、物身上去。這是現象界人,在其日常生活中,時時在表現的實態;這就是人所以會令自己難受、痛苦的第一個原因。

         第二個原因,就是現象界人具有不自量力的很大缺點。人的心即表面意識的感知力是有限的,因為,現象界人的心,只能感知到他的五官所能感知的我們這個現象界的種種現象而已。我們所居住、存在的這個現象界,成自空間和時間,於是,人的表面意識,即心,如果要使它符於實際而獲取其實益,那麼,必須其所感知的內容,合乎他所接觸的空間的實際現象即實態,且合乎他所存在之範圍的時間才行。可是,我們現象界人,却往往都沒有、不想做到這一點,而甘願使自己自身,變成一個不符實際、不自量力的虛偽者。對自己的遭遇未感知到其實態、真相,就憑自己在該時點的一時性感受,認定他所感受到的內容為其遭遇的實態、真相,不仔細地去弄明白、搞清楚該遭遇的實態、真相,是否真的和自己的感受一致。於是,人就開始亂起自己寶貴的心,使自己的心難受、痛苦起來,這不是我們現象界人,在其日常生活裡,時常在表演的人生真戲嗎?其遭遇中,就概括空間與時間了。某人在說他的壞話,看到某人在向他瞪眼,某人誤會了他等等,一個人在其日常生活中,時常會碰到的現象,當他遭遇到該現象時,有否先去追求它是否事實?對方的真意如何過呢?這步驟,我相信大部份的人,都沒去做過的!未探求其是否事實,即使事實,也不去探求對方的真意、用意,便一味地把它當做事實,一味地自以為對方的真意、用意是怎麼樣,於是就莫名其妙地亂起自己寶貴的心,感受起難受、痛苦啦!可憐!這種人生態度,倘若其感受非他所遭遇到的現象的實態、真相,則他不就是一個不符實際的虛偽者是甚麼呢?自己不明實態、真相,就以為自己已明白實態、真相,就下定論,那豈非不自量力的勾當?

         人的心都無法欺騙自己自身的。因此,當一個人的心,發動非合乎他所存在的環境諸現象的實態、真相的想念,即發露該種想念或行為時,他就會儼若無端地掀起一陣或陣陣的難受、痛苦等不安的感受。其實,這種感受的發生,並非無端的。人所以在其日常生活裡,時而會產生這類莫名其妙的感受,就是人的心,原本就具有不能欺騙自己的特徵所致。由於人的心原本就不能欺騙自己自身,所以,當一個人發動的想念,即發露的想念、行為,有所乖離他所存在的環境的實態、真相,抑或他所遭遇到的百般諸事的實態、真相時,他就定會掀起、發生難受、痛苦之感受的。人之所以會有這種感受發生,其根本就是上述原因,但其具體機序,乃人的該種想念念波即電波,與秒秒在維繫着調和的大宇宙間的報償法則的力量相感應所致。因為人那不能騙己之心,即是人的潛在意識中的真我,而人的真我,乃直接連繫着阿罷的世界 ─ 報償法則的力量源頭。這就是人的心會起難受、痛苦的第三個原因。

         懦弱、不自量力、抵觸報償法則這三點,使一個人的心發生難受、痛苦的感受,而增強自己心中的想念帶記錄慣性,而加多其心感受難受、痛苦的次數、時間,並加深其心所感受的難受、痛苦的程度。這就是不幸人生的形成機序。而懦弱、不自量力、抵觸報償法則,想念帶記錄慣性的增強,和難受、痛苦的感受,這三者是互為因果,而生生不息、無有休期地轉生輪迴着。

         人是很不喜歡、高興人家說他懦弱的,可是當一個人不做他該做的事情,那不是懦弱是甚麼呢?難道這種行徑只算懶惰而已?倘若一個人生了孩子,而平白無故地不撫養他,抑或該去當兵而逃逸,這難道不是懦弱以致於推卸了義務與責任,而只是懶惰而已?對自己的遭遇,只憑其一時的感知,也不探究其感知是否正確、真實,亦不去究明其實態、真相,就一味地自己要怎麼感受,就怎麼感受,自己要怎麼想就怎麼想,自己要怎麼做就怎麼做,並且,對其日常生活裡的百般遭遇都這樣做,不僅一次、兩次這麼做而已,這事實,不證明其懦弱無能而只在推卸責任罷了,又待如何解釋?

         而自己不清楚,就敢斷定其為如此,那豈非不自量力?人所以會在其日常生活裡,時常覺得自己對,別人不對,或雖然自己沒覺得那樣,可是自己所表現出來的態度、言行,皆為自己才對,別人不對的內容,其根頭,就在上述的第二點不自量力之中的。

         至於報償法則的存在與否,只要明白物理學上所說的作用、反作用關係,和種豆得豆、種瓜得瓜等一分耕耘、一分收穫的人間百般事實,也就能依稀地知其有存在的可能啦!其實,自己不曉得,自己不了解,自己想不通,也不去探求、追究,就一味地自以為不存在、沒有,這種行徑,這種作為,可不是就在證明人的懦弱與不自量力嗎?不是醫生,就不明白許多醫理、病理,不是工程師,又怎麼會明白工程師所清楚、把握的工程學問、內容?一個人生存在這個唯靠五官感知的現象界,其實,自己不曉得的事情太多太多啦!這種現象並非可恥的現象呀!這是很當然的現象,很符實際的現象啦!其實,不符實際的現象,就是自己一無所知,或一知半解,就敢亂下結論,胡亂批評,以傷人害理的行徑、作為啦!那就是一個人導致產生更加難受、痛苦感受,而綴成更加不幸的人生之因!

         不知就承認不知,想知就努力去探究,該做就拼命去做,不該做就寧死不做,這才是勇者的作為,此方為量力的實態。

         沒有人喜歡、高興自己的肉體難受、痛苦,人人都希望自己的肉體,時時有令自己歡欣、安祥的狀態。這是很正確的人生態度。然,為甚麼人人都不注意、努力,使自己的心也時時歡欣、安祥呢?為甚麼人人都甘願使自己的心,時常在感受難受、痛苦呢?人的心,其實,就是自由自在的東西啊!只要自己要怎麼樣感受,要感受甚麼,人就能自由自在使自己的心,立即變成合乎己意的狀態的呀!人具有這種無比的絕對力量而不使用,却反而要他的五官所觸的人生百般現象,合乎己意,而他的五官所觸的人生百般現象,却皆有其生命,有其獨立存在之力,不使他、很難使他合乎己意。在此事實之前,人怎麼沒勇氣承認這事實,而要不自量力地只求其五官所觸的諸現象合乎己意,而不使用起隨時隨地,都能自由自在地合乎己意那操縱己心的偉大力量,來主宰自己的心,令自己的心不感受難受、痛苦,而唯感受歡欣、安祥,以充滿自己的人生活力,以處理在自己的人生途上,該處理、該做諸事呢?

         人生百般事情的處理,皆必須靠心力的,這前面已提到。人的心,究竟在感受難受、痛苦的時候,較能處理事情呢?或者在感受歡欣、安祥的時候?相信沒有人會以為前者較能處理吧?

         我所說的歡欣,並非執迷於物慾、情慾中的高興、痛快,而是一個人逍遙自在、心無罣礙狀態下的喜悅,那就是生的歡喜。而人的勇氣,那貧賤不移、富貴不淫、威武不屈的真正勇氣,唯有在努力於使自己的想念、行為,秒秒無愧於心的狀態下,始能鼓起的。我所說的歡欣、安祥,就是一個人,維持其心境於無愧於其不能騙己之心的狀態下的實際感受。人人在其秒秒的日常生活中,能長久維持這種狀態,他的心便調和,即他的表面意識,便和他的潛在意識的內涵,確確實實地同類了。人而能做到這樣,他就不懦弱了。不懦弱,他便會對其人生中的一切遭遇,正確地辨別出其真偽、是非,而無所懷疑、無所恐懼,使自己的人生得以充滿安祥。

         然而,人的一趟現象界人生,最重要的,就是要盡自己自身的義務與責任。人,絕不是從天上界轉生到這個地上界來玩的,人是為了自己的心,更加豐滿、圓正、光明,使自己的魂,更加高升,而出生這個地上界的。因此,人必須令自己的一趟現象界即地上界人生,皆活在義務與責任之中。盡義務和責任,即是好好地只靠自己自身的努力,去把握己分。靠自己自身的努力,乃只靠自己自身的努力,非靠投機、僥倖、等待、幻想等不符實際的弱者行徑,是靠自己自身的真才實力的正正堂堂的努力,去盡己分,去把握己分,去獲取己分。

         人皆有隨時隨地都能使自己的心不感受難受、痛苦,而感受歡欣、安祥的絕對力量。而人所追求的,只要他是一個正常人,都是歡欣、安祥所綴成的幸福人生,而歡欣、安祥的感受,又是自己的心在感受,自己的心才能感受到。人而甘願使自己的心,在這一秒鐘,在其人生途中的無限個現在這一秒鐘,使自己的心感受歡欣、安祥,豈非就是一個人的最大心願?豈非一個人在其一趟現象界人生所追求的最大目標?而倘若他做到了這樣,豈不是算得起最合乎己意?而這件事情,又是他想做,就立即能做到,且必定做得完滿的。有此能力、力量而不做,却要執迷於五官,而要人人、物物、事事,都合乎己意,而自己又沒有那種能力、力量,這種人生,不就是不實際的人生?

         人所存在的,是實際存在的現象界。人的心身,也是實際存在的東西。因此,一個人從天上界的魂的故里,轉生到這個現象界來,其人生也應該是實際的,他所需要的人生、所走的人生,也應該是實際人生才正確、才對。既然如此,人必須鼓起勇氣,不要輸給自己心中的想念帶記錄慣性,使自己所發動的想念,即所發露的想念、行為,皆使自己感受到歡欣、安祥,而正確地辨別自己一切遭遇的真偽、是非,使自己對遭遇的辨別,皆與其實態、真相完全符合,以獲得如何去處理該遭遇的把握。另一方面,則唯有靠自己憑自己的真才實力,去正正堂堂地努力、拼命,以盡自己該盡的義務和責任,以把握屬於自己的種種,以獲取自己應得之分。如此,則人必能過好一趟實際人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