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: 反省與法的實踐,第二節: 法為依據
法,是存於大宇宙間的神理、法則。人的想念行為,若能以法為依據,則其人生修正轉生輪迴中偏去的個性,以及建立大同世界、人間佛國的兩大目的、使命,必能順利完成。 人如果對人生途中的百般諸事,皆能够看得清楚、聽得清楚,即觀察得清楚、感知得清楚,只憑這一點,其人生旅途就平坦得太多了。因為人能做到這樣,便不發生下列不幸: (一) 認識錯誤,而自欺欺人,導致害己害人結果。 (二) 產生誤會,而失去人與人之調和,徒增無謂煩惱。 (三) 黑白不分,認賊為父,害國殃民,遺臭萬年。 大宇宙間有報償法則存在,人生的一切遭遇,皆為果,其因都在從前的自己自身的想念行為中。找出其因,而絕爾後的惡果顯現,前程便是一條坦途。而要找因,亦必須將其因觀察、感知得很清楚才行,否則因找錯,怎麼能杜絕以後重犯同錯、又造同因?且人若能確實地找出其因,便不會胡亂地把責任推卸到他人、環境去,這樣,則自己好受,別人亦不受其害。 人無論他的天上界來歷多高,過去世實績多輝煌,那都已成過去,在現在這一秒鐘,那些都已不存在。人的生命現象,只呈顯在永恒的現在這一秒鐘,不是現在這一秒鐘,便沒有他這個人存在。人必須看清楚這一點,而把握住現在這一秒鐘的人生,才不浪費人生,才不遺憾終生。 人的自以為的力量,不能使自己的心臟跳動。人不知自己的明天;人無法直接改變別人,而只能幫助別人到那個人自己改變他自己而已。因為別人肚子餓,你絕對無法幫他吃飯,只能給他飯吃而已,吃還要他自己去做,才能填滿他的肚子。很多人忘記這些事實,沒有想到這些事實,而以為自己付出了很多心血,却所獲無幾,無法獲得如期效果,而不滿、生氣、埋怨、憎恨,頻添了自己很多的生的苦。這是沒有正見所致。 人既然不知自己的明天,而明天又是明天當時的現在,怎麼不乾脆只好好地把握住每一個現在,而偏要把明天的事事,都想「或許會糟」,以令自己寶貴的心,盡填滿擔心、煩惱?人為甚麼如此地喜歡虐待自己? 人的自以為的力量:體力、智力、學力、財力、經力、權力、勢力,既然無法使自己的心臟跳動,而自己這個人明明心臟在跳動,就證明活着,為甚麼還一定要牢牢地抓住那些自以為的力量,且還時時刻刻窺伺機會,費神費力,想更加擴大其範圍?擴大其範圍,本非錯誤,問題只在擴大範圍後的內容,是為己或為人,如此而已。若自己已足够,再事擴大,是否為猶不足之人?抑或為國家、社會?若自己已足够後所擴大的範圍的內容,盡是為尚不足的人,或國家、社會,那是愛,那必須盡力為之;若只為己,那誰說正確?那豈非只增添自己的好貪無厭的我執而已,這樣,又怎麼能算愛自己?因為增添我執,是在增添自己爾後日子的生老病死之苦呀? […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