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: 心國風光,第二節: 實際人生
人無論他是生存在天上界或現象界即地上界,其人生都是實際的。然而,人唯有生存在現象界時,才會有不尊重、重視其實際人生的想念、行為。在此科學昌明的時代裡,這種事實,倍令人覺得不重實際的人生的堪憐、可悲。 實際人生,簡單地說,就是一趟現象界人生當中,一個人所發動的想念,即所發露的想念、行為,必須真的都有益於他的心身。一個人在其一趟現象界人生當中,所發露的想念、行為,皆有益於其心身,那麼他的秒秒人生,豈非都在進步?豈非皆歡欣、安祥?人生所追求、所需要的豈不是歡欣、安祥?若是,那麼,有益於自己的心身的想念、行為,是否就是能令自己的心身歡欣、安祥的想念、行為?抑或令自己的心身痛苦、紊亂,失去正常狀態的想念、行為?我相信只要一個人的精神正常,他一定會以為前者才正確的。 那麼,在我們現象界的周遭當中,能够看到、接觸到的人人,究竟有幾人真的在努力,在其秒秒人生裡,發露着使自己的心身都能歡欣、安祥的想念、行為呢?不滿、憤怒、牢騷、嫉妒、報復、厭惡、不知足、緊張、無奈、好貪無厭、看不順眼、取之無道、欺凌弱者、謾罵、不負責、不安份守己等等想念、行為,可不是都在傷亂人的心身?這樣說來,當一個人,在其日常生活裡,時常在發露這些想念、行為,或不能免掉發露這種種想念、行為,則其心身豈非便不能歡欣、安祥? 人的感知與想念,就是其心的作用。雖然人的肉體神經細胞、組織,能傳遞各種刺激的電波到一個人的表面意識,即一般所說的心,但感知及判斷、分別其所感知的內容 ─ 一種想念,還是他的心在做,還是他的心力、他的心的功用。這若非心力,則活人與死人,便沒有差別了。並且,人的心是無法同時想兩件事情,不能在同一時間裡,分別、判斷兩樣東西的。於是心中充滿不滿、憤怒、嫉妒、牢騷、無奈、悲傷、怨恨、痛苦的人,便在同一時間,不能覺得歡欣、安祥了?既然如此,既然這就是人生的一項極為嚴厲的事實,則當一個人的心中,充滿此等黑暗想念的時候,他的心怎麼會有歡欣、安祥的感受呢?不歡欣、安祥,怎麼算得上有用於自己的心?不能有用於自己的心,那也就是說對自己這個人無用了。對自己無用,怎麼還會有用於自己的身?因此,我們這個現象界的人,只要他的心,尚會發露不滿、恐懼、憤怒、埋怨等黑暗想念,則他在發露那些黑暗想念時間裡的人生,便是不實際的,虛妄的,空洞的。而當一個人的人生當中,他所發露的黑暗想念、行為愈多,則他的人生,便越為不實際啦! 人生百般事情的處理,都要以人的心為根本。身體,只是在發露處理事情的具體行為罷了。在電燈不亮,沒有光明的黑夜裡,即使自己很熟悉的家,要到厠所也好,要尋找一樣東西也好,人的肉體行為,總是很不自在、很彆扭的。因為,在那環境裡,人的感知力,只剩下觸覺、聽覺、味覺、臭覺,而目標、對方,若是靜物不發音響,又無臭,又不能靠䑛,則人可依賴的,就只剩下觸覺而已了。當人的感知力,集中在一個感知器官的時候,他的心是最不容易發露想念的。人的心最難於發露想念的狀態,即是他的心力最微弱的時候,於是,其肉體行為,就會變得不自在、彆扭了。由這件事情,也能使人明白,人的肉體行為的根本動力,乃存於心中。 人過活一趟現象界即地上界人生,追求的,都是歡欣、安祥所綴成的幸福。沒有一個人,他自動地在追求的人生,是屬於難受、痛苦的不幸人生。然而,不管是歡欣、安祥的幸福人生,抑或難受、痛苦的不幸人生,人生的一切感受,皆須藉自己的心,方能感受到。身體,只在以五官的神經細胞、組織,將人所接觸到的刺激電波傳遞到心,來令心感知、感受他所接觸到的內容而已。身體的作用僅如此而已,這一點,請讀者必須徹底地明白它。人生的一切感受,皆人的心在感知、感受,爾後,始以自己的感知、感受為起點、原因,來構成自己的想念內容。感知、感受、想念,即是人的心的三大功用。感受也就是前面所提到的,對自己所感知、感覺到的刺激的分別、判斷了。一般所謂的「茫然」、「沒注意到」、「沒感覺到」、「不知不覺之間」、或「失神」等,在日常生活中,時常會發生的人生現象,就是人的心沒有感知到的狀態。而「不明白」、「無法了解」、「莫名其妙」、「莫測高深」等現象,乃一個人感受不出、沒有感受、未感受到的狀態。至於想念,則不管人在他發露該想念之前,有過有關該想念的感知、感受狀態與否,只要他高興想甚麼,就能想甚麼的。雖然,人所想的內容,都是他曾感知、感受過的東西,但在他發露該想念之際,不一定就是他感知、感受該內容的過後不久。然而,一個人的想念內容,往往就是其感受所導致的。舉例來說,則當他感知到某人、事、物,如果他對他所感知到的人、事、物,他把它感受為甲,那麼,往後的時間裡,他若發露有關他所感知到的那人、事、物的想念,則他便會把他所感知到的那人、事、物,想做甲了。爾後,他又會因該想念,而再掀起更深一層的甲的感受。如此地,當他發露一次有關甲的想念,接着他便會掀起更加深一層的甲的感受,而逐漸地使自己寶貴的心,時常罣礙着甲。 加以人的感受,令自己的心歡欣、安祥的內容,不易令人再發露該內容的想念,且即使再發露了該內容的想念,即再想到那人、事、物,其先前的感受濃度,也不能保持,會更加淡薄,而再發露該內容的想念的機會,即再想到那人、事、物的次數,也愈來愈少了。 然,人的感受,倘若是令自己的心難受、痛苦的內容,就恰恰相反啦!令心難受、痛苦的內容的感受,很容易使人再發露該內容的想念,即很容易使人再想到該內容,而隨後,又必定令人加深其難受、痛苦的感受,且亦使人爾後常發露起該內容的想念,即常想到該內容。想到該內容,加深其難受、痛苦的感受,容易想起該內容,又加深其難受、痛苦的感受,這種因果循環,生生不息,於是人的想念,便愈來愈鑽起牛犄角,使人的心,更罣礙起該內容。人的難受、痛苦、不幸,其因在此。人的心所以會有這種現象存在,就是人的表面意識與潛在意識之間,隔着一層想念帶,而想念帶,記錄着人的一切想念、行為,並且,所記錄的想念、行為,却唯有不符實際人生,對自己以及他人的心身難受、痛苦的內容,才會產生其慣性,增強其慣性。於是,想念帶的記錄慣性,隨人的年歲的增加,過這趟現象界人生的時間越長,亦跟着越強啦!人的心中的想念帶記錄慣性,即是令人自己難受、痛苦而綴成不幸人生的元凶。 現象界人,為甚麼甘令自己的心難受、痛苦?為甚麼要使自己時常有難受、痛苦的感覺?其答案很簡單,那就是現象界人失去了真正的自己的存在,以致於無法把握到自己,變得非常懦弱,沒想要對自己負責,都把用五官所感知到的周遭百般現象,單憑一己隨時隨地的感受,當做該現象的真實狀態、真相,而當自己對該現象的感受若是難受、痛苦,就把形成該現象的責任,毫無理由、一味地推卸到自認為和該現象有關的人、物身上去。這是現象界人,在其日常生活中,時時在表現的實態;這就是人所以會令自己難受、痛苦的第一個原因。 第二個原因,就是現象界人具有不自量力的很大缺點。人的心即表面意識的感知力是有限的,因為,現象界人的心,只能感知到他的五官所能感知的我們這個現象界的種種現象而已。我們所居住、存在的這個現象界,成自空間和時間,於是,人的表面意識,即心,如果要使它符於實際而獲取其實益,那麼,必須其所感知的內容,合乎他所接觸的空間的實際現象即實態,且合乎他所存在之範圍的時間才行。可是,我們現象界人,却往往都沒有、不想做到這一點,而甘願使自己自身,變成一個不符實際、不自量力的虛偽者。對自己的遭遇未感知到其實態、真相,就憑自己在該時點的一時性感受,認定他所感受到的內容為其遭遇的實態、真相,不仔細地去弄明白、搞清楚該遭遇的實態、真相,是否真的和自己的感受一致。於是,人就開始亂起自己寶貴的心,使自己的心難受、痛苦起來,這不是我們現象界人,在其日常生活裡,時常在表演的人生真戲嗎?其遭遇中,就概括空間與時間了。某人在說他的壞話,看到某人在向他瞪眼,某人誤會了他等等,一個人在其日常生活中,時常會碰到的現象,當他遭遇到該現象時,有否先去追求它是否事實?對方的真意如何過呢?這步驟,我相信大部份的人,都沒去做過的!未探求其是否事實,即使事實,也不去探求對方的真意、用意,便一味地把它當做事實,一味地自以為對方的真意、用意是怎麼樣,於是就莫名其妙地亂起自己寶貴的心,感受起難受、痛苦啦!可憐!這種人生態度,倘若其感受非他所遭遇到的現象的實態、真相,則他不就是一個不符實際的虛偽者是甚麼呢?自己不明實態、真相,就以為自己已明白實態、真相,就下定論,那豈非不自量力的勾當? […]